肖像权有以下特点:
1.肖像权的权利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只有自然人才拥有肖像及其肖像权利。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由于不存在客观的、能够独立反映其容貌的“肖像”,因此不享有肖像权。
2.肖像权具备一种财产利益,这种财产利益是通过肖像权人的人格利益所派生和产生的,它允许肖像权人在一定的范围内有限度地转让肖像权,允许他人制作和使用自己的肖像,并从中获得应有的使用价值。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3.肖像权是一种标识性人格权,具有基层性。基本作用在于以外貌形象标识人格,借以辩识每一个特定的自然人。
二、肖像权有以下权利:
1.肖像制作专有权
就摄影而言,即通过照相将自然人外貌形象固定在一胶片、相纸或其他物质载体上,使自然人的形象转化为肖像的全部过程。
2.肖像使用专有权
肖像一旦固定的一定的物质载体上(制作出来),使独立于世,可以为人们所支配、利用。尽管肖像的利用价值有普遍的意义,但享有使用专有权的只能是肖像权人。
3.肖像利益维护权
肖像利益是公民专有的人格利益,他人不得干涉和侵犯。
三、侵犯肖像权的处理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害行为。找法网提醒您,被侵犯肖像权,如果造成名誉损失的,可以要求对方为自己恢复名誉,而且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自己印肖像权受损受到的损失。
在司法实践中,未经本人同意,非以营利为目的的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也有可能构成侵犯他人肖像权。
法律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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