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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31日发布通知,引导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借贷双方有序调整优化资产负债,降低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
根据通知,自2023年9月25日起,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可向金融机构提出申请,由该金融机构新发放贷款置换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协商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新发放贷款或变更后的贷款合同利率水平由金融机构与借款人自主协商确定,但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的加点幅度,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当日,上述两部门还发布通知,对现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进行了调整优化,统一全国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下限。根据通知,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2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30%。二套住房利率政策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20个基点。
两部门表示,各地可按照因城施策原则,自主确定辖区内首套和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和利率下限。
(文章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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