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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申请低保去当地政府和民政部门办理。政府部门审核,民政部门审批。当事人要申请农村低保的,需要先由其户主向当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提交有关申报材料,并填写低保待遇审批表;然后由上述机关或机构进行初审;再报送给县级民政部门审批;最后审批通过的,予以登记公示。
二、低保符合的条件如下:
1.与申请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人均收入低于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以及申请人如果申请农村低保的,要具有农村户口;
3.如果申请城镇低保的,要具有城镇户口等。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二条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第三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遵循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的原则,坚持国家保障与社会帮扶相结合、鼓励劳动自救的方针。
三、农村低保会在1个月内办完,因为每年县(市)民政局拨低保名额到各乡镇,乡镇再把低保名额分配到村或居委,村和居委把名额安排到户到人,填写低保申请表,签名盖指纹,并由村委会出具意见,盖公章,报乡镇的民政办公室出意见,报乡镇的民政办公室出意见,盖章之后再上报县(市)的民政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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